如何判定兼職?
網友xiaowang1的困惑: 我所在公司,規(guī)定員工不允許做兼職工作,以免影響正常工作的精力。我所從事的工作時間具有不定性,有時一個月也沒有休息,有時又比較空閑。兼職是否會影響本職工作如何判定?另外,此項規(guī)定是否合法?
[特約顧問阿克答復:] 兼職是一個俗稱,法律上并沒有關于兼職的明確定義。實踐上看,所謂的兼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兼職包括一切本職以外通過你的勞動賺取貨幣性收入,狹義的兼職單指你與本職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提供勞動賺取工資。建立勞動關系意味著你要接受單位的人員管理,而不僅僅著眼于勞動產品的質量。舉個例子來說,你可以在業(yè)余時間向報社投稿,賺取稿費,只要稿子質量好,但你沒有必要與報社建立勞動關系,去接受報社的上下班時間。這就是兩種兼職的差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边@是法律上首次明確地提出員工與超過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單位可以采取的措施。當然,這里主要是禁止狹義的兼職行為。
你所在的公司禁止員工做兼職,不知道是否對兼職下過定義?如果沒有明文定義,就會產生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理解差異。考慮到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有點像格式條款,是單方制訂的。阿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第四十一條有一個解決理解爭議的原則:“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庇捎凇秳趧雍贤ā分杏袑Χ嘀貏趧雨P系的處理,所以對于兼職的通常理解不應該很廣泛。阿克認為,你在工作空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如果到仲裁或法院的話,并不能算是違反禁止兼職的規(guī)定。
當然為了避免麻煩,建議你兼職的同時,最好不要讓公司知曉。畢竟公司掌握著你的升職加薪,為了一些小利破壞自己的職場前途就沒意思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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